谈及西方流行音乐对中国歌坛的影响,肯定是需要从邓丽君与港台音乐说起的。因为在1980年代中前期,“大陆学港台”是一个普遍现象。港台又在学谁呢?自然是学欧美。由于港台比大陆先走一步,直接面对“模仿的模仿”和“影子的影子”,就成为大陆音乐界学习流行音乐的主流姿态。这就好比国人当初接受马克思主义,不是从遥远的德意志直接盗来火种,而是删繁就简,拿来的是前苏联布尔什维克的改装版。
邓丽君
因此,在80年代中前期,凡得风气之先,能与欧美流行音乐直接对接者,或者生于大都市的音乐之家,或者待在音乐界的朋友圈,他们人数不多,少得可怜。比如,崔健的父亲是空政文工团的专业小号演奏员,母亲则是中央歌舞团成员;刘元的父亲是中央歌舞团的唢呐演奏家。
崔健
崔健说:“像我们这些人,在这样的团体里生活长大的孩子,是非常非常少的,在北京可能有上百个、二百个团体吧,在外地最多大城市有一二十个,甚至更少。”(崔健、周国平:《自由风格》,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)他们应该是接触西方流行音乐的先驱。
“呼吸”乐队吉他手曹均回忆:“对我影响最大的当然是the beatles。”约翰·列侬被枪杀的1980年,他偶然得到披头士的一盘带子,刚开始听不懂,“可就记住了一首歌,叫yesterday,因为特别好听,就慢慢听下来了。后来也陆续买了一些音乐的磁带,就是the beatles,那一段什么都不听,就听了beatles。”(陆凌涛、李洋:《呐喊:为了中国曾经的摇滚》,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)这种经历估计是很具有代表性的。
比如,崔健当年在乐队里吹小号期间,认识一些老外,听了他们带进来的各种各样的带子,包括the who,the beatles,abba等乐队(查建英主编:《八十年代:访谈录》)。
许巍说过:“我当初走上音乐之路就是因为对‘披头士’乐队的喜爱,英国摇滚文化对我的创作影响是最大的。”(《许巍 探访摇滚的故乡》)汪峰也说过他一直喜欢“披头士”:“我认为它是我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,当我觉得孤立无助的时候,我去听他们的歌曲,去体会他们所写的东西,就会给我希望。”(《汪峰:摇滚乐是生活的必需品 我和许巍是好朋友》)
许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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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beatles(甲壳虫乐队),英国摇滚乐队,由约翰·列侬(john lennon)、林戈·斯塔尔(ringo starr)、保罗·麦卡特尼(paul mccartney)和乔治·哈里森(george harrison)四名成员组成。2008年他们在美国公告牌“最杰出音乐人hot 100”榜单中名列榜首,同年以20首冠军单曲在公告牌“最多冠军单曲”榜单中排名第一。2012年,英国官方排行榜公司公布了英国最畅销乐队排行榜,the beatles名列榜首。
因此,在中国摇滚乐的起步阶段和成长阶段,欧美乐队对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。崔健就曾坦率指出:“我的任何一首歌,都受人影响,《新长征路上的摇滚》受‘警察’(the police)的影响,《假行僧》、《一无所有》受的是斯汀的影响,大家都能听出来,我没必要躲避这些东西。听完了他们的音乐有冲动马上就去创作了,唯一的一点就是把它中文化了。换了语言和乐器,一下子就有欲望和中国音乐发生关系。”(王小峰:《只有大众,没有文化》,广西师范大学2015年版)这种现象是毫不奇怪的,因为摇滚乐乃至整个流行音乐都是舶来品,我们必然要经历一个模仿和学习的阶段。只有经历过这种洗礼之后,才有可能找到自己的位置,确立自己的形式。
那么,这种模仿和学习究竟给中国流行音乐带来了什么呢?大体而言,似乎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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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站得高,看得远,少走弯路,一步到位。
这方面,王菲是一个典型个案,王小峰对此有精彩分析。他认为,王菲早年虽与北京摇滚乐手走得很近,但假如不是1987年离开北京,定居香港,她现在顶多也就是另一个那英。
专辑《你王菲所以我王菲》封面
王菲的幸运在于,“她干脆越过港台,直奔欧美,她把比约克的形象设计搬过来,把‘小红莓’的‘咽音’模仿过来,在唱片封面设计上越来越大胆性感。……王菲很聪明地模仿了‘小红莓’、cocteau twins这类乐队女主唱的演唱方式,用这种修饰的假音不但回避了自己的弱点,而且还标新立异,将自己嗓音的优势发挥出来。而在这个时期,包括港台,有多少人知道比约克、‘小红莓’、托里·阿莫斯或者cocteau twins呢?恰恰是她这超前半步的模仿,成了个性的象征。”(《只有大众,没有文化》,139-140页)这就是直接模仿的好处。说得直白点,她这么做是“没有中间商赚差价”。
“小红莓”乐队主唱 桃乐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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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红莓乐队(the cranberries),又译卡百利乐队、红草莓乐队、小红莓合唱团。1990年代成立于爱尔兰利默里克(limerick)。全球唱片销量超过2500万张,在世界各地成绩斐然。卡百利被视为爱尔兰历史上最伟大的另类摇滚乐队之一。
2
可以醍醐灌顶,让人一下子开窍
为了说明这一问题,不妨举一个作家的例子加以类比。莫言读《喧哗与骚动》是在1984年12月,未读之时,他对“福克纳大叔”不以为然,但读进去却大吃一惊:“在此之前,我一直还在按照我们的小说教程上的方法来写小说,这样的写作是真正的苦行。我感到自己找不到要写的东西,而按照我们教材上讲的,如果感到没有东西可写时,就应该下去深入生活。读了福克纳之后,我感到如梦初醒,原来小说可以这样地胡说八道,原来农村里发生的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写成小说。他的约克纳帕塔法县尤其让我明白了,一个作家,不但可以虚构人物,虚构故事,而且可以虚构地理。于是我就把他的书扔到一边,拿起笔来写自己的小说了。”(《莫言散文》,浙江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)福克纳让莫言意识到小说原来可以这么写,披头士、小红莓乐队又让多少歌手意识到歌可以这么唱呢?
福克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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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引发“化学反应”,最终找到自己的语言和表达
崔健曾经说过:“政治的语言是物理反应,艺术的语言是化学反应。”(《自由风格》,81页)两种“反应”的根本区别在于,后者生成了新东西而前者没有。由此观之,崔健的摇滚乐中使用古筝、唢呐、笛子等民族乐器,既是内容需要,也是融入中国元素之后对摇滚乐民族形式的一种探寻。像《不是我不明白》中刘元吹的那段笛子独奏曲《扬鞭催马运粮忙》,可谓形式即内容,它强化了一种中国式的表达,也呼应着“这世界变化快”的主题。
崔健演唱会现场
又如,崔健后期的音乐“说唱”的因素骤然增多。这既是强化节奏弱化旋律的需要,也是中文唱rap的一次革命。他说过:“没有玩过布鲁斯、没有玩过offbeat(错拍)、没有玩过复合节奏,很难把rap唱得像rap,基本上就是数来宝。英语本身就是有点像军鼓的语言,里面有不同的多重爆破音,能同时出现,特别丰富。中国话都是一个字一个音,还有四个音控制。我觉得最好的写作方法就是首先把微小的口语词加进去,另外就是解放语音,你愿意怎么发音就怎么发音,你愿意升就升,愿意降就降,这样一解放,就马上想到地方话。这是逼得没办法,没辙。”(《只有大众,没有文化》,111页)由此琢磨他的《混子》以及《蓝色骨头》中的“说唱”,就会发现崔健已把中文rap说唱到极致。所有这些,其实都是化学反应。
电影《蓝色骨头》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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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重要的,是可以赋予摇滚乐一种特殊的精神气质
中国当代音乐的前三十年,其抒情模式无疑是“高强硬响”,80年代开始,这种局面虽有很大程度改观,但所抒之情依然是“大我”之情,“小我”化的私人叙事并无多少合法存在的理由。明乎此,我们就能意识到,从“我们的生活比蜜甜”到“快上我在雪地上撒点野”,这是多么大的转变!这种转变又是如何开始的?显然与欧美乐队的启蒙有关。崔健说过:“‘披头士’的意义,就是将一股反叛的精神主流化,这才是摇滚乐。”(亨特·戴维斯《披头士》一书勒口文字,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)与此同时,他还反复提及hip hop,freestyle等给他带来过诸多启发。这就意味着,正是欧美的摇滚乐、爵士乐给崔健以及他的同道提供了反叛、批判、自由风格和个性解放的养料。而批判,也一直是崔健强调的摇滚精神。他甚至想通过这种批判完成某种证明:“这个社会存在着批判、存在呻吟是社会发达的一个象征,相反,在那个不开放的时期,我们没有生活,却都说我们的生活比蜜甜。”(《自由风格》,58页)以崔健本人为例,尽管在前四张专辑中,其批判的锋芒呈不断弱化趋势,却依然犀利,像一把刀子,但在《给你一点颜色》(2005)和《光冻》(2015)两张专辑中,批判与呻吟似已瓦解。这是不是意味着他本人也走进了他自己的分析与判断之中?
专辑《给你一点颜色瞧瞧》封面
经历了1990年代中前期的辉煌之后,摇滚乐就在中国走下坡路了,何以如此?这个问题我已有专文分析(参见《从摇滚到民谣:“批判现实”的音乐轨迹》,《中国图书评论》2012年第12期),兹不赘述。我这里只想说明的是,现如今,那种直指人心,听得让你血脉贲张,仿佛就要爆炸的摇滚乐已越来越少,甚至几近于无。“爆炸”是种怎样的感觉呢?知名网友和菜头许多年后听披头士,曾经这样描述:“大概是在听《something》的时候,看着歌词,我突然感觉到胸膛里有什么东西一下攥住,然后又被严重堵塞,压力不断上升,直到最后‘砰’的一声,我的脑袋就如同瓶塞一样飞上了天空。”(《成长在没有披头士的时代》,《羊城晚报》2014年3月4日)
1992年崔健在云南昆明表演时台下的狂热摇滚饭们
来源: 文艺报1949